关于民用爆炸物品价格和
爆破作业服务费标准的公示
根据《州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作价办法>的通知》(恩施州价[2008]97号)和《州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价格的通知》(恩施州价[2008]72号)文件精神,现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价格和爆破作业服务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价格详见附表。
二、民用爆炸物品经营企业对每批次销售炸药500公斤或工业雷管1000发或工业索类500米及以上的购买方执行批发价,对达不到批发起点的购买方执行零售价格。
三、爆破作业服务费标准。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吉安爆破公司爆破作业服务费标准仍按县发展和改革局建发改(2008)273文件的规定执行,即最高限价为:每使用1公斤炸药4.5元(含配送、领用、清退、爆破作业四个服务内容)。
特此公示。
附:民用起爆器材销售价格表
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