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花票起源于商号所发庄票。民国初年,建始较大商号有东街的生泰、北街的福康,因现金不便携带,将盖有商号章、加官章、年号章的空白条带至乡间收购生漆。成交后,即在庄票上填写金额及时间,交售漆者随时持此庄票兑现。这种庄票又称“红条”。由于庄票面额大,期限固定不便流通,加之当时市面银、铜等硬币短缺,货币流通量已不适应商品交换。于是生泰、福康二商号又印制出一定式样、一定金额和不定期的纸币发至市面流通,这就是建始花票的起源。
建始发行花票始于民国六年(1917年),止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流通时间达十八年之久。花票式样均为直式或横式,正、反面都印有各种图案、花纹、商号名、面额,出票年月印在正面,出票人姓名及住址印在反面。小花票的面额一般为一串文,也有少量一百文、二百文和五串文、十串文的。其后北街永章随之也发行了花票。这三家的票子,因有一定的准备金,持票者可以兑换银元及铜元,较有信用,人多乐用。永章的花票,流通到四川的奉节和本省的宜、沙一带。所以花票开始流通的一段时间内,对市场金融的调剂曾起到积极作用。
花票的流通多凭信用且不需要很多准备金,建始各商号民国十年(1921年)以后开始争相发行花票,致使花票充斥市场,弊端层出。于是商会规定,凡出花票的商号,必须经商会考核有无财产保证,商会认为合格者,在花票上加盖“商会审查准可发行”章后,方可发行。起初是商会专人加盖,随后盖不胜盖,乃将章子交出票人自己盖。这样,盖章之举已成形式,旋即取消。
民国十四年(1925年),北伐战争以后,由于湖北官钱局台票倒塌,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汉钞停兑,政府财政困难,城乡金融枯竭,现金更加缺乏,趁机牟利者,认为有利可图,因之出票者日益增多,城乡不下百余家,除大的商号外,乞丐、摊贩、道士等也自行刻版制花票。由于花票的竞相发行,各家准备金不一,信用日减。
建始花票最终倒闭原因有二:一是同行多嫉妒、互损信誉,致使准备金不足的小商号由于承受不了持票人争相挤兑,以致倒闭。二是全无准备金,利用大量发行花票收购土特产,出外经商,因货物丢失而致倒闭。另外一种是假开商店发行花票,进行诈骗。
建始花票无论何因倒闭,最终民众吃亏。所以人称花票“恶票”,信不过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