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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强化非煤矿山环境保护 规定排污需持许可证

信息来源:建始网 发布日期:2010-03-11 10:53:58 字体:【

  建始网消息(通讯员雷凯锐 陈德华)为加强对非煤矿山行业污染物排放的有效监督管理,推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近日,建始县环保局根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全县环保工作部署,对全县所有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2010年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此次排污申报登记,要求按照《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内容,填报各非煤矿山企业2009年度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及2010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并附有关证照、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和生产规模及实际生产量情况。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实后,作为征收排污费、发放排污许可证、环境统计等环境保护管理依据。对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据初步统计,建始县非煤矿山企业59家,目前县环境监察大队会同各乡镇环保服务中心督办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确保4月中旬前完成此项工作。(编辑蔡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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